2012年3月19日 星期一

約書亞記第十五章(猶大支派的產業)


第十五章

猶大支派的產業  (約書亞記第十五章)  

約書亞記第十五章詳細記錄猶大支派拈鬮所得的產業,其中所記載的每一個地方,每一個名字,對現今讀者來說,都必定會感到陌生,不甚諳熟。我們或會跳過或快快讀完本章和往後的章節,認為其中沒有多大實用的功課或屬靈的意義。然而,以色列人所得著的是耶和華神應許賜給他們的美地。當那些地方或城巿是屬於我們自己或自己的家族,無論名字如何繁複、發音如何困難,我們準必一一記錄,有系統地保存每一份契約、熟記每一個地點,每一個城鎮,詳列其所在位置、界限和特徵。

本章分為兩個大段落:前段記載猶大支派按著宗族拈鬮所得之地的範圍(1-12 ),後段記載他們所得的城和屬城的村莊(20-63 )。十三至十九節記載了一個關乎迦勒和他女兒的小故事。可見,迦勒在猶大支派中發揮重大作用。前章詳載了他的心志、力量和耶和華賜給他的產業;本章描述他如何鼓勵年青的一輩。迦勒所樹立的榜樣和對同族的影響,何等正面!何等深遠!他不但自己專心尋求神所賜的產業和竭力趕出敵人,他還積極鼓勵年青的一輩打那美好的仗,得著神所賜的福氣。

當迦勒得了他的地業,他便將敵人趕出,就是探子們形容為巨人的亞衲族三個族長。「迦勒就從那裡趕出亞衲族的三個族長,就是示篩,亞希幔,撻買。」(14 )此外,他還繼續攻擊底璧,並向族人提議說:「誰能攻打基列西弗將城奪取,我就把我女兒押撒給他為妻。迦勒兄弟基納斯的兒子俄陀聶奪取了那城,迦勒就把女兒押撒給他為妻。押撒過門的時候,勸丈夫向她父親求一塊田,押撒一下驢,迦勒問她說:你要什麼?她說:求你賜福給我,你既將我安置在南地,求你也給我水泉。她父親就把上泉下泉賜給她。」(16-19)這段經文也載在士師記一章 12-15 節。

何等振奮信心的例子!何等鼓舞信心的榜樣!迦勒的信心和力量,不但彰顯在自己身上,也彰顯在家庭中;他不但親身趕出敵人,也勉勵年青的作同樣的事情;他尋求神所賜的福氣,他的女兒押撒也彰顯同一的心志。當迦勒提出建議,俄陀聶隨即回應,將基列西弗城奪取。迦勒也就將女兒給他為妻。俄陀聶和押撒見證神的配合,討神喜悅的婚姻。

俄陀聶為神而活的生平記載在士師記第三章。當約書亞死後,以色列人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,惹動耶和華的怒氣,在米所波大米王手下服苦多年。及後,他們呼求耶和華,耶和華便興起俄陀聶作士師,出去爭戰。耶和華將米所波大米王交在他手中,他便得勝。於是國中太平四十年。俄陀聶是一位憑信心倚靠神而活和造福神的百姓的人。

此外,押撒也是尋求神賜福的好女兒,丈夫的好幫手。她沒有為自己的婚姻謀算,她讓神賜給她丈夫。當神賜給她丈夫,她勸丈夫向她父親求一塊田。當她遇見父親,父親問她要什麼,她願意得到水泉。從她所作所求的一切,我們看見她屬靈的心志,為丈夫的設想。她鼓勵丈夫尋求神的福氣,得著神所賜的產業。有了神所賜的產業,他們可以建造家園,栽種糧食。要使供應和收成穩定,水源是不可缺少的。她從父親得著上泉下泉,就是源源不絕的水源。迦勒、俄陀聶和押撒都是我們該效法的榜樣。

迦勒和猶大支派是首先在應許地獲分地業的。他們按著宗族拈鬮所得之地相當大,所得的產業相當多;他們的地界集中在南方,範圍甚廣,他們所得的城邑和屬城的村莊分佈在盡南邊、在高原、在山地、在曠野,合共百多座。他們所得的產業,遠超於其他支派。然而,在他們所得的地業上,美中不足的,就是他們不能把耶路撒冷的耶布斯人趕出去,結果耶布斯人一直與他們同住。

若我們將猶大支派所得的地業看作神的話聖經,我們可學習怎樣的功課呢?作為神的兒女,聖經是我們的產業嗎?我們有否像迦勒,像猶大支派,率先尋求得著神所賜的產業,且得著最豐厚的產業?我們有否熱切追求認識和領受神的話?一方面,我們認識整本聖經涵蓋的真理,像猶大支派清晰知道他們所擁有的地界;另一方面,對個別的書卷或個別的經文,我們懂得如何應用,在不同的環境下應用,不論在高原、在山地或在曠野。保羅曾對提摩太說:「你從我聽的那純正話語的規模,要用在基督耶穌裡的信心和愛心,常常守著。從前所交託你的善道,你要靠著那住在我們裡面的聖靈,牢牢的守著。」(提後一 13-14)他也在腓立比書說:「我知道怎樣處卑賤,也知道怎樣處豐富,或飽足,或飢餓,或有餘,或缺乏,隨事隨在,我都得了秘訣。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,凡事都能作。」(腓四 12-1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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